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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2年1月5日學院工會成立以來,學院工會工作以《中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民辦教育促進法》、《勞動法》等法規為指導,主動適應國家發展民辦教育的要求,積極探索民辦院校工會工作的特點和規律,認真研究工會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持“健全組織、準確定位、主動盡責、發揮作用”的原則,明確了工會成員的入會資格、工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的工作范疇、工會主席副主席的產生方式以及工會委員的職責分工。
按照《中國工會章程》明確規定,學院會員入會資格為凡是和學院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承認《中國工會章程》,都可以成為工會會員。學院的工會委員會由教職工會員大會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工會委員通過召開教職工會員代表大會,由教職工會員代表直接投票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由當選的工會委員直接投票選舉產生。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選舉;候選人獲得應參加選舉人的過半數票時,始得當選。
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做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