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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歐亞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規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和《西安歐亞學院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校在冊學生。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四條 勤工助學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合理取酬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的開展。
第二章 工作程序和具體規范
第一節 組織機構和職責權限
第五條 學校在學生發展處設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勤工助學工作,負責協調學校的教學單位和職能部門勤工助學用工。
第六條 職責與權限
(一)學生發展處是勤工助學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勤工助學相關制度修訂、項目立項初審、檔案資料建立和完善、各單位用工工資匯總備案、校內勤工助學活動指導與督查等。
(二)財務處負責各單位用工工資審核與發放。
(三)分院、職能處室為用工單位,負責勤工助學崗位的項目立項、組織招聘、業務培訓、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
第七條 勤工助學工作由學生發展處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生發展處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二節 崗位設置
第八條 勤工助學崗位設置和要求
(一)設崗范圍。
1. 勤工助學崗位以教研助理、行政助理、后勤助理、實習生(人事部門、行政部門、營銷部門)等為主。
2. 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申請設置臨時性工作崗位,以輔助完成各類專項工作和臨時性工作。
(二)設崗要求。為了避免因參加勤工助學影響學生學習,各單位設置工作崗位時,要嚴格按照國家要求控制工作時間,即“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第三節 工資標準
第九條 資金保障。學生勤工助學工資從學院學生資助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條 工資標準。不同崗位,不同的薪資待遇。
(一)按月計酬。校內固定崗按月計酬,按照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90元/人·月的要求,學校勤工助學基準工資定為600元/人·月,對于有一定工作經驗且表現優秀,工作時間在2年以上的勤工助學學生,工資可適當上浮為700元/人·月,對于試用期和新上崗的勤工助學學生,工資適當下調為500元/人·月。
(二)按小時計酬。校內臨時崗按小時計酬,按照西安市“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元/小時”,學校勤工助學基準工資定為15元/人·小時,對于有一定工作經驗且表現優秀,工作時間在2年以上的勤工助學學生,工資可適當上浮為17.5元/人·小時,對于試用期、新上崗或工作時間在6月以下的勤工助學學生,工資適當下調為12.5元/人·小時。
(三)薪酬等級。勤工助學崗位分為A、B、C三個等級,A級為最高等級。各用工單位可根據勤工助學工作內容和工作能力確定其等級,并給予相應工作。
等級
| 能力要求
| 工資計量
| 工資標準
|
A
| 連續工作2年以上,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可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并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 按月計酬
| 700元/月
|
按時計酬
| 17.5元/小時
| ||
B
| 連續工作在1年以上,能在老師的指導下完成相關工作,工作認真,有負責心。
| 按月計酬
| 600元/月
|
按時計酬
| 15元/小時
| ||
C
| 工作在半學期以內,吃苦耐勞,做事認真細致、能完成日常的管理工作。
| 按月計酬
| 500元/月
|
按時計酬
| 12.5元/小時
|
第十一條 學生勤工助學工資計量方式和工資標準,由用工單位提出申請,經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主管校長審批后報學生發展處備案。
第四節 申請程序
第十二條 用工單位設崗申請程序。按照《西安歐亞學院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勤工助學項目申報。
(一)申請單位填寫《西安歐亞學院勤工助學崗位設置審批表》(附件1)固定崗位;(二)申請單位主管校領導審核;
(三)資助工作主管校領導審核;
(四)學生發展處匯總審核結果并備案;
(五)用工單位在勤工助學系統進行崗位申請;
(六)學生發展處審核。
第十三條 勤工助學崗位學生申請程序。
(一)申請崗位。學生根據用工單位發布的用工信息,在校園內網提交《西安歐亞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申請表》(附件2);
(二)參加用工單位面試;
(三)獲得錄取通知后,學生與用工單位簽訂《西安歐亞學院勤工助學用工協議》(附件3);
(四)參加崗前培訓;
(五)上崗。
第五節 勤工助學管理
第十四條 用工原則。按照“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由用人單位自主招聘、自主管理、自主設計考核等級。
(一)設置崗位要適合學生的成長發展需求,有利于完成學業,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不得要求學生從事不適合的危險工作,禁止以勤工助學為名,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違法活動。
(二)勤工助學活動僅限于假期和課余時間,不得影響學生正常教學及集體活動。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錄用。
第十五條 上崗要求。
(一)用工單位聘用勤工助學學生上崗前,組織必要的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
(二)勤工助學學生自覺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到崗。工作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離崗。若出現違反用工單位規定的行為,用工單位視情節輕重,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辭退。
(三)勤工助學學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崗的學生,提前2天向用工單位請假。中途停止勤工助學活動的,需提前兩周向用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后,用工單位報學生發展處備案,以便作相應調整。對于擅自離崗學生,按實際出勤發放工資,但此后1-2年內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學申請。
第十六條 工作考核。主要按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一)工作態度。評定學生在工作中有無違反紀律及不道德的行為,工作態度是否積極、認真、負責,出勤情況等;
(二)工作能力。評定學生完成用工單位交辦工作的勝任情況及對所參與工作是否有所創新等;
(三)工作效果。評定學生在勤工助學崗位上完成崗位職責的效果。參照《西安歐亞學院學生勤工助學考勤考核表》(附件4),考核等級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對于考核三次為優秀的,優先推薦上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上崗資格。
第六節 工資發放
第十七條 工資發放
(一)工資申報。用工單位于每月1日(節假日順延)完成《西安歐亞學院勤工助學學生工資審報表》(附件5)、《西安歐亞學院勤工助學工資發放明細表》(附件6)。
(二)用工單位領導審核,加蓋本部門章。
(三)學生發展處匯總備案。
(四)工資發放。財務處審核通過于每月15日前將工資發放到學生一卡通。
第十八條 因用工單位漏報、遲報,錯過工資發放時間節點或因信息錯報導致工資不能正常發放的,延遲至下一個月有效工作日內處理。
第七節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
第十九條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必須由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統一管理,并注重與學生學業的有機結合。
第二十條 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須審核同意,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推薦適合用人單位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八節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校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必須與學生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必須經學校授權,代表學校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協議書必須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二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協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學生發展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表二)西安歐亞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申請表
(表四)西安歐亞學院勤工助學考勤考核表